耶穌基督為何被稱為「人子」?為何經文中的其他人(特別是在舊約),只被稱為「人」而已呢?(耶利米書49:18、以西結書4:16、詩篇8:4)(註:英文版中,Son of man指的是耶穌基督,son of man指的是其他人,son的大小寫有別)。雅各‧陶美芝長老,一位聖經學者,在他知名的著作,《耶穌是基督》,當中寫道:

「主一向使用定冠詞稱呼祂自己。『人子』曾經是,現在也是,特別指的是耶穌基督。無庸置疑的,在神性上祂是自亞當以來,唯一不是凡人所生的男性。這個表現充滿了超越俗世用法傳達的意義,這獨特的稱號被許多人認為是指明主身為『凡人』的卑微身分,也意味著祂的人性,與全人類家庭保持特殊且獨特的關係。」

 

「人子」的意義

也有其他被稱為「人(son of man)」的人,但是只有主耶穌基督被稱為「人子(Son of man)」。神的靈對先知尼腓說:「你​明白​神​的​紆尊降貴​嗎?」(摩爾門經:尼腓一書11:16)但是就像陶美芝長老說的:「然而,主使用『人子』有更重要的目的;這呈現耶穌基督知道祂的父親是那唯一崇高超升的人,祂的兒子既是神也是人──天父所有靈體兒女的長子、神擁有身體的獨生子──因此這只適用於祂,祂曾是、現在也是『神聖之人』、以羅興、永恆天父的兒子。」也就是說,人子的「人」,指的是「神聖之人」,以羅興,天父。

摩西寫道:

「所以​要​教導​你​的​兒女:​各地​所有​的​人​都​必須悔改,​否則​他們​絕不​能​繼承​神​的​國,​因為​沒有​​不潔​的​東西​能​住​在​那裡,​或​​住​在​祂​面前;​因為,​在​亞當​的​語言​中,​神聖​之​人​是​祂​的​名,​而​祂​獨生子​的​名​叫​作​​人子,​即​耶穌基督,​正義​的​​法官,​祂​要​在​全盛​時期​來臨。」(摩西書6:57)

也就是說,「父​有​像​人​一樣​可觸​摸​的​​骨肉​身體;​子​也​一樣;​但​​聖靈​沒有​骨肉​的​身體,​而​是​一個​靈體​的​人。​若​非​如此,​聖靈​就​不能​住​在​我們​裡面。」(教義和聖約130:22)

神為了在我們的時代重新建立教會而揀選的先知,約瑟‧斯密說道:「我們宗教的基本原則是使徒和先知們的關於耶穌基督的見證,見證祂的死亡、被埋葬、第三天復活和升上天去;所有其他關於我們宗教的事都只是這見證的附屬物。」因此,「所有其他關於我們宗教的事都只是『耶穌基督』的附屬物」,也正因為如此,舊約是「關於我們宗教的事」,那麼舊約一定就是耶穌基督的見證。

然而,舊約當中血的犧牲的可怕本質地不免讓某些人質問:「這種行為怎麼可能會和愛的福音有關連呢?」當我們了解犧牲律法的兩個主要目的時,我們就更能理解這個問題。這些目的適用於亞當、亞伯拉罕、摩西和新約的使徒身上,也適用於今日的我們身上,只是我們實行的犧牲律法和過去不同:我們是透過獻上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完成的。其主要目的是測試並證明我們,也幫助我們歸向基督。」(羅素‧培勒,《犧牲律法》,旌旗,1998年十月,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