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首席猶太祭司說了我們經常忘記說的事。在First Things網站一篇2013年三月的文章當中,有一篇由法文譯為英文的文章是法國首席猶太祭司,吉利斯.伯罕所寫的論文。身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俗稱摩爾門教會)的成員,我很感謝猶太祭司伯罕對這些議題細心的檢視,以及對於同志權利支持者與其他人無法看見的困難深入淺出的解釋。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領導人是先知、先見與啟示者。他們引用經文來告訴世人神總是不允許婚姻外的性行為,因為神早已命令地球上的第一個男人與女人這麼做,但是他們也不一定要引用經文,因為他們有近代與現代的啟示可以引用。雖然後期聖徒教會是站在反對同性婚姻、親職與領養的立場,但教會的領導人與成員同樣也努力為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與變性者尋找一個能擁有所有其他人都享有的權利的方法。在美國與法國,將近半數的人口都不同意同志婚姻、親職與領養,但是對於這三件事的看法逐漸傾向於同意一方,特別是當擁有較開放態度的年輕一代達法定年齡之後。

斷章取義地使用研究、沒有充足證明的研究,以及模稜兩可的說法造就了同性婚姻、親職與領養看似具有充分支持。同性支持者要讓我們相信那些反對這三種社會結構的人是「厭惡同性者」、心胸狹窄、反對愛的宗教狂熱者。若這三件是受到社會與法律支持,耶穌基督教會的領導人能夠預見其結果所造成的道德與社會混亂。

後期聖徒教會不只預先看見即將到來的預言的毀滅,也見到社會邪惡之主已隱藏詭計。集合了近代啟示的教義和聖約的第101篇包含了一則比喻,主的果園僕人沒有築起高塔,沒有做到主命令。當時是太平時期,他們的理智告訴他們建一座塔是沒有用的。後來敵人來了,毀掉了他們的財產。神告訴那僕人,若他們當初照主的話去做,他們就會看到敵人從遠方靠近,也能夠保護他們的財產。

允許或鼓勵同性婚姻、擔任親職與領養所帶來真正的毀滅仍「還在遠方」。一切看起來只有擁有信仰的人能看見那敵人,因此現在宗教保守的人與原則反倒成了敵人。以下是從First Things網站完全摘錄的猶太祭司伯罕所提出的觀點:

 

婚姻:

我相信……最重要的事是弄清楚消除性別差異所蘊含的意義以及公開討論什麼事是有風險的,而不是退後到奉承那些自詡為支持者的人的原則,例如主張平等的原則,但這些被用來使同性婚姻議題合理化的原則禁不起嚴格的檢視。這個話題單只是合乎時宜是不夠的,因為這個權力,也就是同性婚姻的擁護者,會占盡優勢,一到法律做出表決──他們會以各種諷刺手法對抗任何敢質疑他們計畫與他們動機的人。

從彼此相愛的事實來看,這與他們有權利結婚與否並無直接相關,不論他們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者。舉例來說,一個男人不能取一個已婚的女人,即使他們彼此相愛對方。同樣地,一個女人不能只因為她愛兩個男人,而兩個男人都想當她的丈夫而同時嫁給兩個男人。一個父親不能娶他的女兒,即使他們之間是獨特的父女的愛。

當然,我們了解陷入愛河中的人們希望被承認的渴望。但是還是有嚴格的規定去界定哪種結合能被認可為婚姻,哪種不行。因此,「給每個人的婚姻」只是一個口號,因為在同性婚姻得到認可後,法律對於那些彼此相愛,但他們的婚姻是不被允許的人,仍舊是不平等且具有歧視的。

「婚姻並不是唯一認可相愛的方式。」但是那是同性戀支持者想要讓婚姻成為唯一的方式。「這是建立家庭──也就是說,在其成員當中創造一套親子關係的社會單位。」建立家庭會創造一棵祖先與後代的家族樹。婚姻與親職創造了一個社會的支持系統與延伸的家庭。「一個充滿了法律、文化與象徵重要性的機構會由一個去性別合法的類別取代,因此暗中破壞了個人與家庭的基礎。」

就目前為止,在法國與美國的法律權利上,民事結合能夠提供每一個同性伴侶想要的民權。我特別希望強調在民事結合的架構已經在法國實行,沒有任何理由使同性戀者為了保護配偶的考量,以激進的方式質疑婚姻制度。

 

親職:

愛孩子是一回事,提供必需的結構去愛一個孩子是另一回事……減少親職依附中的感情,或教育方面忽視了親子依附是孩子自我感受的重要基本的心理引導……所有世界上的影響都不足以製造基本的心理結構,滿足孩子知道他從哪裡來的需求……確定孩子的父母親的身分不只顯示了誰養育這個孩子,他會和誰有親情,及誰會成為他成人的榜樣;最重要的是,這也讓他處於一個世代的鏈結中。這鏈結確保了每一個人在這世界上他生活之處的地位,因為他知道他從哪裡來。

婚姻與親職從來不是基於個人性向而是性別本身──也就是人類學上男人女與人的區別……接受「同性親職」一詞就是奪去了「雙親」內含的實質上、生物學上,還有身體上的意義。

 

領養:

擁有一個孩子的渴望並不會造就擁有孩子的權利,不論是對異性戀或是同性戀者……孩子不是一項權利下的物品,而是擁有權利的人。說「給孩子權利」將孩子變成了一個工具和物品……被領養的孩子比其他孩子更需要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在內心的最深處,他渴望找到一個最接近給予他生命的地方:一位父親與一位母親。被領養的孩子身負受到遺棄與同性家庭同時的創傷……我們有權利要一個已經被他過去所傷害的孩子去適應雙親紊亂的情況嗎?這個與絕大多數其他孩子不同。難道被領養的孩童有責任要去適應由他或她的雙親的混亂生活嗎?

為了讓同志伴侶擁有「他們自己的」孩子,他們一定要依賴一些異性結合,即使是試管嬰兒也是。同志伴侶一定要以科學的方式創造並培育新生命,所有生物倫理問題也將會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