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常被誤稱為摩門教會) 抵達鹽湖城後的第三年,一件令人驚奇的事情發生了,他們開始慶祝美國的國慶日,高舉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在街上遊行,還製作了一個高大的旗竿,掛起了國旗。典禮中的演講者,呼籲父母親們要教育他們的孩子愛國和尊重憲法。

這種事情值得人們大驚小怪嗎?在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之前,後期聖徒一直是美國憲法下的受害者。那時候的聯邦政府,尚無能力強制各州執行憲法。雖然當時有權利法案,但也只是僅供參考罷了。因此在各州境內,沒有人在乎宗教自由。就這樣,後期聖徒在沒有任何原因的情況之下,被迫驅離家園,遭人開槍射殺和逮捕,甚至在密蘇里州慘遭滅絕和殘害。後來,他們絕望地逃到了猶他州,當時尚是墨西哥的領土。旅途中,同一個聯邦政府還要求他們加入軍隊,一起為美國而戰,盡管政府從未盡到保護他們的責任,但他們還是答應了。

盡管政府想盡辦法打倒他們的領袖,讓外來人遷入鹽湖城,剝奪他們婦女的投票權和其他婦女權利而且不把他們當一般的美國公民對待,後期聖徒還是願意對他們的國家充滿敬意。不僅如此,當聯邦政府非法沒收教會的土地,而且試圖禁止後期聖徒選舉和擔任公職的時候,他們仍繼續表達對國家的忠誠。

他們為什麼願意這樣做?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教導他們的成員要當個好公民。他們的道德標準不會因為形勢的不同而改變,他們的處世之道也不會依據別人如何對待他們而有所不同。他們認為政府有他們的立場,他們若是不喜歡政府,就要想辦法努力去改變自己,但無論如何,他們必須要當個好國民。在用以描述他們信仰的13條信條中,其中有一條提到:「我們要服從國王、總統、統治者、和有執法權的長官,要服從、敬重和維護法律。」

 

每位後期聖徒都被期許成為好公民

一位名叫多馬‧貝利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使徒說道:「來自全世界各地的教會成員,是否了解在各自國家中的使命和重要性!是否應該對我們的歷史、傳承和管理我們國家的律法有進一步的認識。在一些民主國家中,人民可以參與政府的政務,我們就應該運用我們的自由選擇權,支持真理,捍衛人權與自由。」〈1987年10月總會成員大會或《旌旗》1987年11月,第72頁〉
基督為中心的生活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基礎是建立在公民職責的準則之上,那是因為,摩爾門經預言,美國在宗教歷史上佔有很特別的位置。美國是宗教自由之地,其目的在於傳播福音。隨著教會進入其它國家,成員們也會因教導而使神的計劃在每一個國家佔有一席之地。因為在預言和啟示中都有提到,終有一天福音會傳遍全世界各地。教會鼓勵世界各地的成員要服從當地的律法並且要當個好公民。神期許他們──無論在何處,都要發光,尤其教導務必履行公民的職責。

「教會成員是國家的公民,教會鼓勵教會成員參與政治和政府事務,包括自己選擇要參與的政黨。教會也鼓勵成員積極參與正當有益的事業,促進社區進步,使社區成為有益身心健康、適宜居住及養育家人的地方。教會鼓勵成員遵守當地政府法律,去登記投票,仔細研究各類議題及各候選人,投給他們認為行為正值、有良好判斷力的人選,投給誠實、善良且賢明的領袖並且支持他們,這是後期聖徒選賢應盡的義務〈《教義與聖約》98:10〉」〈指導手冊第二冊〉。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和很多其它的基督教會不同,無論候選人的宗教信仰如何,教會不會邀請任何的候選人來演講,教會成員也不針對任何的候選人給其意見。當然,愛國不只是投票,誠如指導手冊所言,成員們由參與有益身心健康和有助家園成長的活動來表達他們愛國心意。此外,不只限於摩爾門教徒,教會也時常給予其他的宗教團體人道上的協助。

摩門教會成員的生活指標是愛國和當個良好的公民。神期許祂的兒女們成為社會中優良公民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