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對墮胎的觀點是主張自己選擇,這意味著任何婦女在她懷孕時都能夠決定她要不要生那個小孩,如果她不想要,她就應該墮胎,不需要任何其他考量。
大部分基督徒都有尊重生命的觀點,就是每個有生命的人類都有權力維持生命。十誡說:「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許多基督徒相信拿掉胎兒就是殺害生命,即使那個小孩還未出生。
摩爾門成員對墮胎的看法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常被稱摩爾門教)絕對站在反對墮胎的立場這邊。現代經文延伸了不可殺人的誡命:「不可……殺人,也不可做任何類似的事」(教義和聖約59:6)。
摩爾門教對於婚前性行為的規定確實和對墮胎的立場有密切關聯。摩爾門教義認為創造生命的能力是神聖的,神也對於使用或濫用那能力有非常清楚的標準。「神已命令只有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男女,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家庭:致全世界文告)未婚懷孕是那位婦女作出選擇導致的後果。她不能選擇後果,而選擇墮胎只會增加她罪孽的重擔。
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教會的規定會允許墮胎。這些情況包括「遭亂倫或強暴所導致的懷孕、經合格醫學人士判定母親的生命或健康處於嚴重的危險中,或是合格醫學人士發現胎兒有嚴重的缺陷而無法存活到出生的情形。」(忠於信仰)但即使有這些情況,也不能自動判定墮胎是正當的。如果一位婦女發現她處於這些情況,她應該只有在與教會當地領袖商量並透過真誠祈禱獲得證實之後,才考慮墮胎。
有些情況,像上面所列的,當懷孕的結果並不是婦女的錯時,她應該從聖靈和領袖尋求指引。
在未婚情況下懷孕的,教會鼓勵這對伴侶結婚,並朝著建立永恆家庭而努力,這是每位忠信後期聖徒(摩爾門成員)的目標。如果他們無法順利結婚,最好就是將小孩交由他人領養。
生命是神聖的,且應該被神聖地對待。小孩子是從神而來的祝福,他們也是祂的孩子。他們有權力在一個愛他們的家中長大,在這個家中的父母也對神和彼此忠信。
墮胎絕不應該是在一個困難的情形中所尋求的簡單解決方法。我們最終都要為我們的行為負責,所以掩飾錯誤並不有效,也不是個好選項。透過耶穌基督治癒和潔淨的贖罪力量,試著盡最大的努力修補你犯的過錯。
我想提出一個疑問,當中提到如果是嬰兒有嚴重缺陷而無法到出生才能墮胎,那如果嬰兒是嚴重天生缺陷而無法自理,雖能存活,但卻必須面對未來龐大的醫療費用,精神壓力,試問,堅持母親生下此嬰兒不會太不仁道嗎?或教會只出一個建議,那往後的問題會提供協助或供養嗎?不要只是說神會祝福之類的話,不明白為何明知會痛苦却必須做這選擇,辛苦的不會只是媽媽,而是整個家庭。這樣的教導真的是對的嗎?
您好,謝謝您提出的問題。
對於您的問題,本文只是陳述教會對這方面的立場。我們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權,教會並不會干涉個人的決定,或是不允許教會成員墮胎。當我們真正面臨這樣的問題時,只有透過專業的協助、祈禱求問天父、服從聖靈的指引。在這裡要強調的是,個人選擇權仍然是最主要的決定條件,我們能自由做出選擇,但是同時我們也必須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這是我們自己與神之間的協調,教會的立場並不代表個人的選擇。就像什一奉獻,雖然這是個誡命,但是教會並不會去調查您的薪資,來決定您是否有繳納足夠的什一奉獻,這一切都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不曉得這樣是否有解答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