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夫多妻制創制以來,人們對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會曾實行過的此一制度的誤解,已經成為教會成員揮之不去的陰影。我們想在本文中回答一些今日人們對於一夫多妻制常有的問題。我們會試著準確地描述當時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常被誤稱為「摩爾門/摩門教會」)實行一夫多妻制時的歷史與宗教環境。以下是解釋後期聖徒教會一夫多妻的影片與內容。

 

 

在19世紀時,後期聖徒曾經實行一夫多妻,也被稱為多重婚姻,長達大約50年的時間。為何他們要實行一夫多妻呢?後期聖徒男性仍然有眾多妻妾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看看另一個常被人們提到的問題。現在部分後期聖徒仍然有許多妻妾嗎?

不。一夫多妻,也被稱為多重婚姻的制度已經不存在於今日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今日也常被稱為摩爾門教徒。在19世紀長達大約50年的時間,後期聖徒服從神的吩咐遵行這個制度,但這常是教會歷史上令人誤解的一件事。

這些早期的後期聖徒服從神給主的先知,約瑟.斯密,的啟示,是因為他們對主極大的愛,以及他們對祂永恆計畫的信心。即使是在那個時代,這個神的誡命也相當困難,更是對當中許多人信心的極大考驗。

一夫多妻制可回溯至聖經時代。神有時候為了完成祂特定的目的,會透過祂的先知,准許多重婚姻的制度。幾位經文中的人物,像是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摩西,以及其他人,都有多位妻子。

主透過對先知約瑟.斯密的啟示復興了許多事情,最終包括一夫多妻。但是那並非像一些批評所指控的,是為了縱慾而制定的。那是只有在主的吩咐下才實行的,以帶來新的世代,做為對當時聖徒信心的考驗。並讓配稱的女性有機會印證到永恆家庭中。

隨著19世紀接近尾聲,當時的政策對教會成員來說已經變得極為嚴苛。就在那時,先知惠福.伍,教會第四任會長,獲得啟示,教會應該要停止實行一夫多妻,免於遭遇更多困難。這個制度大約在1890年左右正式終止。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已經有一個多世紀沒有實行此制度。

然而,在當時,有些教會的成員並沒有遵行先知的請求,結束實行一夫多妻。他們開始自己的教會,通常是相似的名稱,並依舊實行一夫多妻,有些分支在今日依舊存在,甚至會自稱為後期聖徒。但是這些團體與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並沒有關聯

今日的教會,遵行各國的法律,禁止一夫多妻的生活,同時將重心放在鞏固一夫一妻的家庭與婚姻。教會也教導家庭在神的永恆計畫中有至高的重要性 ,家庭也能夠被印證在一起,並永遠生活在一起。這是透過耶穌基督復興的福音才能獲得的最高祝福。

 

一夫多妻制在今日已停止實行

首先,我們要澄清常有的誤解,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在今日已不再實行一夫多妻制。若在今日實行一夫多妻制,成員將會被開除教籍。耶穌基督教會第十五任會長,戈登.興格萊會長在1998年十月說道:

我希望直接了當地聲明,本教會與任何實行一夫多妻制的人事物絕無關聯。他們不是本教會的成員。他們大多數從未加入教會過。他們也違反了公民法律。他們也知道他們違反了法律。他們應當接受懲處。本教會,當然無權管轄這件事相關的事務。

若我們有任何成員被發現實行多重婚姻,他們將會被驅逐出教會,這是教會能夠施行最重的懲處。和多重婚姻相關的人不止違反了公民法律,他們也為反了教會的律法。我們遵守本教會的信條。這個信條是:「我們服從國王總統統治者執法長官,服從敬重維護法律。(信條1:12」一個人不可能同時遵守律法又違背律法。

「摩爾門基本教義派」並不存在。這兩個字在一起是互相矛盾的。

 

當時與現在違法的一夫多妻制

興格萊會長的聲明也許會讓某些人感到困惑。難道一夫多妻制在美國不是一直都是非法的嗎?這難道不表示當時那些實行一夫多妻制的人是違法的嗎?簡短的回答是:沒錯,他們確實違法,但是這不是像我們想像的那樣簡單。當聖徒住在納府的時候,多重婚姻在伊利諾州是違法的。當聖徒在猶他州的時候,一夫多妻制在反一夫多妻制運動(通常是反摩爾門教)中被宣告是違法的。許多實行一夫多妻制的聖徒都身處在一個困難的情勢當中。因此,對他們來說,以一夫多妻制律法來生活使他們成為不守法的公民。

公然反抗(反一夫多妻法律)的決定是對奉公守法的承諾的沉痛的例外。然而很顯然地,後期聖徒其實是跟隨美國傳統的非暴力反抗。在之前不同的例子中,包括美國獨立戰爭的前幾年,美國人建立了幾個與他們基本價值觀不合的法律,因此決定公開違反這些法律……即使聲稱符合憲法,這法律仍然牴觸所有(聖徒)的價值觀,他們也願意面對騷擾、流亡或坐牢,而不願意對法律的要求低頭。(James B. Allen and Glen M. Leonard, Story of the Latter-day Saints [Salt Lake City: Deseret Book Company, 1992], 401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也覺得,他們實行一夫多妻的權利是受到美國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的權利。他們在法庭中不斷爭取他們的權利,並一直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是當高等法院在1879年反對他們,並認為反一夫多妻制是符合憲法的時候,他們繼續進行非暴力反抗,相信神的律法高於人的律法,當人的律法與神的律法相牴觸時,一個忠信的人會知道他或她要跟隨神的律法。

若他們相信這是來自神的誡命,為何聖徒不再實行一夫多妻制呢?是因為那真的是將不道德合理化的一個藉口嗎?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不斷受到對於曾經因為受到神啟示所實行一夫多妻制,以及,諷刺的是,停止實行一夫多妻制的批評。有些人說那是因為受到來自政府的壓力,教會領袖變得軟弱才放棄此制度。批評的聲浪說那很明顯絕對不是神的誡命,因為這對那些實行此制度的人以及教會帶來太多憂傷。除此之外,若領袖放棄,那也就代表神並沒有與他們站在同一陣線。

對於此概念完整的答案不在本文範疇之內,但是我們對此有個總結,並給那些對此課題有興趣的人有更深入閱讀的建議。對此爭論簡短有力的答案,是那些接受召喚以此律法生活的人,是在接受神命令他們這麼做的非常個人且無疑的肯定之後,才以此律法生活。只要去看一些個人對此事的解釋的例子,就能將這此爭論平息下來。不論旁觀者是否相信神給予此命令,很顯然那些這麼做的人相信神確實給予這命令。對外人來說,神可能看起來遺棄了那些以一夫多妻制生活的人,讓他們獨自承受反對者的報復,但是除了激烈的反對以外,對那些以此律法生活的聖徒來說,仍獲得了許多不可否認的益處。我們稍後會討論這些益處,但是首先,我們舉出了幾個以一夫多妻制律法生活的人的個人解釋。

約翰.泰來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傑出的使徒:

我一直都喜愛對美德嚴格的概念,我也覺得身為一位已婚男性,這(一夫多妻制)對我而言……是令人喜愛的事……沒有任何事情像神的知識,以及神的啟示一樣……能讓我如此渴望欣然接受像是這樣的原則。……我們(十二使徒定額組)看起來像是盡可能拖延這件事,因為這對被認為是罪惡之日。(Van Wagoner, Mormon Polygamy, 89

百翰.楊在約瑟.斯密殉教之後接替他成為教會會長,談到他對一夫多妻教義一開始的反應:

某些弟兄知道我在約瑟宣布這個教義時的感受;我沒有減少我的職責的渴望,也不希望無法達成給我的命令,但是那是在我一生中頭一次希望死去,我有好長一段時間都覺得非常痛苦。當我看見葬禮時,我很羨慕那些屍體,也很後悔在那棺材中的不是我自己,因為我很清楚我的身體必須經歷的辛苦與勞力;我也必須從那時到現在不斷省視我自己,並檢視我的信心,並小心地調整,以免我會太想尋死。(百翰.楊,Journal of Discourses 3:266

瑪格麗特.庫柏.衛斯是教會的歸信者,記錄她自己歸信一夫多妻律法的經驗:

有一天我的妹妹問我:「你相信屬靈妻子的教義嗎?」我說:「我不相信。」

她說:「若約瑟弟兄告訴妳他擁有啟示,妳一定要成為他的屬靈妻子,妳會對他說什麼?」我會說:「你可以和你的啟示一起下地獄。」我非常生氣,也說若我聽見神告訴天使前來告訴我這件事,我會覺得這是一個考驗,就像祂告訴亞伯拉罕要獻上他的兒子一樣,我不會相信這件事。」

我為此苦惱。我的丈夫也不相信這是正確的,也認為魔鬼現在佔上風。我們加入教會後,我和幾個孩子都生病了,也第一次請醫生到我們家。我當時瀕臨死亡,但在我患病以前,我還是認為我錯了。這件事對我來說就像這樣。

我的丈夫和我正要前往一個會議,當我打開大門,創造出現在我的眼前,看起來就像是給眾生的草原。我看見亞伯拉罕、以撒與雅各住在高榮律法中。接著約瑟和他的弟兄站在我的面前,當他們告訴我這個原則一定要在這個世代中來到時,我能感受到他們的椎心之痛。我在心中說:「真是夠了,我不會再反抗這個原則了。」

有的時候,完全接受原則需要花時間。以此原則與其他誡命生活的人並不完美,他們也會犯錯。譚蜜.華斯本在她的丈夫娶了第二個妻子之後為此掙扎了好長一段時間,雖然她喜歡那位婦女。她的女兒在她母親的自傳中如此記載:

譚蜜很喜歡交朋友,也通常非常樂觀,她也能夠處理非常強烈的感受。芙蘿拉的女兒蘿芮娜說道:「譚蜜告訴我多重婚姻的生活非常難受,有好長一段時間,她對我的母親很不友善,雖然她愛我的母親。她經常祈求堅強,神最後幫助她戰勝了自己。在此之後,多重婚姻不再是個考驗,我的母親也成為她最好的朋友。」

這樣的情形不過是少數她和其他人經歷過的考驗,因為他們相信神活著,也像人類一樣擁有靈魂與身體,因為他們相信祂有權利與特權與祂所創造的人類交談,祂也會告訴人類祂的心思意念,他們也相信並不會否認。

約瑟.斯密自己對實行一夫多妻制的概念並不開心,並盡可能拖延分享這個啟示給他,要祂復興這個原則的教義。後來成為教會會長的朗卓.舒記錄了約瑟.斯密第一次將此教義啟示給他的情形,我們可以看見約瑟自己對此原則的感受。

1843年四月,我從歐洲的傳教回來。在我抵達納府的幾天後,我到了約瑟.斯密會長的家,他說他希望和我私下談話,並要我和他一起散步。那時接近傍晚,我們走了一段距離並坐在河岸上的一個木頭上。他在那裡向我解釋多妻的教義;他說神對他啟示這個教義,並命令他要讓女性印證成為他的妻子;他預見了隨之而來的問題,並希望違背這項誡命;來自天上的天使拿著一把出鞘的劍出現在他面前,威脅他,除非他向前並服從此誡命,否則將遭受毀滅。(Lorenzo Snow affidavit, 28 August 1868; cited by Joseph F[ielding] Smith, Jr., Blood Atonement and the Origin of Plural Marriage: A Discussion (Independence, Missouri: Press of Zion’s Printing and Publishing Company, 1905), 67–68

從以上所述的意見,沒有人對於多重婚姻律法的生活是感到開心的。然而,就像摩爾門經告訴我們的,除非神明確地命令,否則納妾或擁有多於一位妻子是違反神的誡命的。

因此,弟兄們,請聽說,聽從說的話:你們中間任何一個妻子,不可納妾;因為我,神,喜悅婦女的貞潔,淫亂眼中一種憎行;萬軍這樣說。因此,萬軍說:人民遵守誡命,否則這地他們的緣故咒詛。萬軍說,因為自己興起後裔,命令人民;否則他們聽從這些話。(雅各書2:27–30

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是美國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所有教會成員從小就接受一夫一妻的教導。對他們來說,以多重婚姻律法生活並非易事。然而,每個接受召喚以此律法生活的人都有個人的見證,知道這真的是來自神的誡命。

為了多重婚姻律法做了很大的犧牲後,聖徒最後放棄了這個制度。教會的第四任會長,惠福.伍在1890年發表了一項聲明,後來成為宣言,宣布不再實行多重婚姻。為什麼聖徒為了他們的信仰,承受這麼多迫害後,在這個時候向壓力投降呢?

和某些批評的觀點相反的是,並不是來自政府的壓力使惠福.伍決定中止此制度。多年來,他為了這件事祈求神的旨意。在1800年代後期,事情總算演變到政府即將解散教會,並沒收所有財產,包括聖徒的三座聖殿──他們最神聖的建築。這一次,惠福.伍透過認真祈禱、沉思與禁食,他獲得了來自神的啟示,教會已不適合再以多重婚姻的律法生活。神取走祂的對該律法的誡命與許可。那些已經以永恆多重婚姻生活的人仍有責任提供他們家庭所需,但是不會有新的多重婚姻了。

在正式宣言之後,教會在教導與公開方面都倡導一夫一妻制。然而有些例外,在1890年到1904年間,有些新的多重婚姻開始實行,特別是在墨西哥與加拿大,他們在美國的管轄範圍之外;在這段時間內,有一小群多重婚姻在美國境內實行。在1904年,教會嚴格禁止新的多重婚姻。今日,那些實行多重婚姻的人不能成為教會成員或留在教會教會當中(《Plural Marriage and Families in Early Utah》)。

 

為何聖徒被命令實行多重婚姻呢?

因為命令聖徒以此律法生活的是神,只有祂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也沒有任何關於這個問題的啟示。我們能回答聖徒為何以此律法生活的唯一的答案,是因為他們接受神的命令。至於為什麼神要給予這項命令,今日沒有任何人能夠回答。

然而,以後見之明來看,確實有很多祝福來自於以此律法生活的聖徒。我們可以看見他們因為服從所獲得的益處,但是我們並沒有說任何這些祝福是特別因為多重婚姻的誡命而來的。

後期聖徒(摩爾門教徒)相信,服從是一個永恆的原則。嚴格服從神的誡命總是會帶來祝福,即使最直接明顯的祝福是透過一個人對祂的忠誠,鞏固他與神之間的關係。對聖徒來說,服從多重婚姻的律法無法將他們與外界分離。雖然這肯定會對他們非常不利,但是一個好處是增強了教會內部的團結,並將神與世界之間畫了一條清楚的界線。這幫助教會更加茁壯,並幫助其成員培養信心。

另一個聖徒實行多重婚姻的結果是犧牲。藉著以一個備受他們社會唾棄的方式生活,他們被要求犧牲他們道德、高尚的基督徒的聲譽;他們被剝奪了公民權利;他們多次被迫搬離他們的家園,並失去他們所有物質的財產。在西遷的過程中,許多人失去了摯愛的人。然後在為此律法付出這麼多之後,他們被告知神不再要求他們以此律法生活。這些一點都不容易。

海倫.馬.惠特尼給了我們對接受以此律法生活的召喚時的感受的了解:

那些不了解,也不確定這個他們即將要走上的道路是來自神的旨意的人,是無法承受所有這些苦難與迫害,以及他們的敵人奪走並破壞他們的財產,甚至需要犧牲生命的。除非他們有無法動搖的自信,與對他們自己有完全的了解,否則他們會在路途迷失且變得軟弱。他們無法犧牲他們的人格與聲譽;也無法放棄他們的房子、土地、兄弟姊妹、妻子與孩子;也無法在比較主所應許,給予服從的人的永恆生命與超升時,將其他事物視為渣滓;必須在犧牲所有屬世事物後,並且經歷掙扎後,才能獲得這項知識與榮耀。在後期時代,主即將聚集透過犧牲與祂立約的聖徒,每一個人都必定知道他們的犧牲就像正義,以及信心之父的亞伯與亞伯拉罕一樣,是會被接納的。根據我們的信心,每位後期聖徒知道這,以及我們的祝福與特權是真實的。(Helen Mar Whitney, A Woman’s View: Helen Mar Whitney’s Reminiscences of Early Church History (Provo, Utah: BYU Religious Studies Center, 1999), 187)

神曾經清楚地說明祂會命令多重婚姻的制度的唯一原因是為祂「興起後裔」,如之前引用的摩爾門經的經文。在教義和聖約(神對於特別的教義給予約瑟‧斯密的一系列的啟示)第132篇中,神如此說道:

亞伯拉罕得到了關於子孫後裔的應許──你,僕人約瑟,他身上──只要他們世界上,他們繼續;關於亞伯拉罕子孫,他們離開世界仍會繼續;他們世界離開世界繼續,眾星那樣數不清;或者,如果你們海邊沙,你們無法數。

應許你們的,因為你們亞伯拉罕的,應許亞伯拉罕的;事工延續藉著律法,藉此榮耀自己。所以,吧,亞伯拉罕事工;進入律法,你們得救。但是如果你們不進律法,你們得不到亞伯拉罕應許。命令亞伯拉罕,撒拉亞伯拉罕妻。為何這樣做?因為律法;出生許多人民。所以,這件其他事,實現應許。

所以,亞伯拉罕之下嗎?實在告訴你們,沒有,因為我,主,命令的。(教義和聖約132:30–35

對亞伯拉罕的多重婚姻律法生活(在舊約的先知中也有其他先知經過神的許可,以此律法生活)的討論顯示,神每過一段時間就會命令祂的人民實行多重婚姻。對神來說,祂一點都不擔心此制度不被文化接受或造成社會反感,因為祂的律法是永恆的。當祂命令這麼做,人們就應該做到;祂也會表明禁止這麼做,而人們就必須停止這麼做。

不論為祂自己「興起後裔」是否為神唯一的目的,當祂命令聖徒實行多重婚姻時,肯定會有這個結果。在約瑟‧斯密接受這關於多重婚姻教義的啟示時,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還是個新生的教會。所有期領袖與成員都是歸信福音的人。當時教會忠信的成員中女性多於男性。透過一位忠信的男性娶多位忠信的女性,比起其他可能的方式,在較短的時間內就能夠養育一個更大的忠信的世代。

在一個女性在社會中沒有許多機會以及缺乏科技的時代,她們被限制在家中,因為做家事是非常花費時間的,多重婚姻使許多女性有機會追求其他興趣,也能為她們的社區有所貢獻,沒有別的方法能讓她們達成這些事。家事的責任與照顧孩子可以分擔給其他女性,減輕許多負擔。在修正憲法通過之前,在猶他州的女性甚至有投票的權利。事實上,當猶他州尋求獨立時,其政府必須撤銷女性投票的權利。

和今日許多人想的相反,沒有任何人是被強迫接受多重婚姻律法的生活的。事實上,教會中只有很小的比例以此律法生活的,曾經在1870年達到高峰,最多有百分之三十的人這麼做,在那之後則逐漸減少。沒有一個女性是被強迫進入她不想要的婚姻的。除此之外,對多重婚姻不滿意的女性是可以選擇離婚的,她們也可以選擇再嫁或保持單身。然而對男性來說,想要和眾多妻子離婚則沒有這麼簡單。對一位女性來說,要支持自己的生活是很困難的。因此,若男性發現他們自己身處困境,他們會接受忠告並試著解決問題。

再次重申,因為神並沒有告訴命令聖徒實行多重婚姻的目的,今日沒有人和人能指出一個理由並說:「這就是這個誡命的原因。」然而,去看看所有因為聖徒服從此律法所帶的益處是相當啟迪人心的。

來自耶穌基督教會的官方聲明為早期聖徒實行的一夫多妻制所帶來的正面影響做了總結:

多重婚姻確實為忠信的後期聖徒家庭帶來許多子嗣。這也形成了十九世紀的摩爾門社會獨樹一格的型態:對所有渴望婚姻的人,他們幾乎都能擁有婚姻;也幾乎沒有財富不均的情形,因為處於經濟不利狀態的女性會嫁入經濟情況穩定的家庭;不同種族間的婚姻也增加了,有助於不同移民人口的合一。多重婚姻也幫助後期聖徒之創造並鞏固了凝聚力與認同感。教會成員逐漸視自己為締結聖約的「獨特人民」,不顧外界反對以實踐神的命令,願意為他們的原則承受外界排斥。

 

 

原始文章:The Truth about the Practice of Polygamy in the Mormon Church,作者:Doris 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