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對墮胎的觀點是偏向自己選擇,這意味著任何婦女在她懷孕時都能夠決定她要不要生那個小孩,如果她不想要,她就應該墮胎,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
大部分基督徒都有尊重生命的觀點,就是每個有生命的人類都有權力維持那生命。十誡說:「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許多基督徒相信拿掉胎兒就是殺害生命,即使那個小孩還未出生。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俗稱摩爾門教)絕對站在反對墮胎的立場這邊。現代經文延伸了不可殺人的誡命:「不可……殺人,也不可做任何類似的事。」(教義和聖約59:6)
貞潔律法
摩爾門教關於婚前性行為的規定確實和對墮胎的立場有密切關聯。摩爾門教義認為創造生命的能力是神聖的,並且神對於使用或濫用那能力有非常清楚的標準。「神已命令只有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男女,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家庭:致全世界文告)未婚懷孕是那位婦女作出選擇導致的後果。她不能選擇後果,而選擇墮胎只會增加她罪孽的重擔。
摩爾門教關於墮胎的規定在少數情況也許會准許墮胎。這些情況包括「遭亂倫或強暴所導致的懷孕,經合格醫學人士判定母親的生命或健康處於嚴重的危險中,或是合格醫學人士發現胎兒有嚴重的缺陷而無法存活到出生者。」(忠於信仰)但即使有這些情況,也不能自動判定墮胎是正當的。如果一位婦女發現她處於這些情況,她應該只有在與教會當地領袖商量並透過真誠祈禱獲得證實之後,才考慮墮胎。
有些情況,像上面所列的,當懷孕的結果並不是婦女的錯時,她應該從聖靈和領袖尋求指引。
在未婚情況下懷孕的,摩爾門教鼓勵這對伴侶結婚,並朝著建立永恆家庭而努力,這是每位忠信後期聖徒(摩爾門教徒)的目標。如果他們無法順利結婚,最好就是將小孩交由他人領養。
生命是神聖的,並且應該被神聖地對待。小孩子是從神而來的祝福,他們也是祂的孩子。他們有權力在一個愛他們的家中長大,並且他們的父母對神和彼此忠信。
墮胎絕不應該在一個困難的情形中當作是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法。我們最終都要為我們的行為負責,所以掩飾錯誤並不有效,也不是個好選項。透過耶穌基督治癒和潔淨的贖罪力量,試著盡最大的努力修補你犯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