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第一部份談到了人類的憤怒。先知首先談到這是「思想的罪」,我們也看到了一些領袖的演講,談到憤怒的危險,我們需要從生活當中消除憤怒。在這第二部分當中,我們會看看什麼是神的憤怒。和第一部份一樣,我們在本文當中也會集合先知與使徒所說的話。

 

經文中神的憤怒

經文當中不乏神的憤怒的篇章。舊約中有特別多神因為祂的人民背棄祂而憤怒的章節。他們與神立約,但後來選擇背棄他們的保護者與恩人,自己創造木頭與石頭製成的神。他們故意選擇邪惡,不選擇善事。因此,破壞聖約的懲罰是很嚴重的。以下是某些章節,談到神聲明祂對以色列人民恣意背叛的憤怒。

以賽亞書5:25

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他的百姓發作,他的手伸出攻擊他們,山嶺就震動,他們的屍首在街市上好像糞土。雖然如此,他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

耶利米書21:5

並且我要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用伸出來的手,並大能的膀臂,親自攻擊你們。

士師記10:7

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非利士人和亞捫人的手中。

 

言語的問題

在第一部分當中,我們讀到先知與其他領袖的話語,他們都說憤怒是邪惡的,甚至神也告訴我們要遠離憤怒。但是我們引用了好幾則神祂自己憤怒,而且持續了一千年。神告訴以色列人,若祂必須將他們分散到世界各個角落,祂的憤怒會持續到末日,到時祂將會再次以慈悲與愛對待他們。

這是什麼意思?

伯頓.凱利如此定義憤怒的罪:「當罪被定義為任何阻止個人成長或進步的事情時,那麼憤怒本身就是種罪。」正如同本文所討論的,因為憤怒尋求奪取其他人的選擇權,也由設想自己有論斷祂人的態度或行為的權利所支持,憤怒是其他罪惡的溫床。但是這個憤怒的定義並不適用於神或基督。祂們的憤怒是來自於我們對他們的要求,使我們因為不服從而必須受到懲罰。祂們愛我們。祂們只想要給我們最好的。祂們永遠不會對我們的選擇權感到憤怒。所以當祂們必須懲罰我們時,我們就以為祂們對我們生氣。

 

真正的神性

神懲罰我們是因為我們不服從我們來看看達林.鄔克司長老與傑佛瑞.賀倫長老一些演講當中的節錄。鄔克司長老解釋我們對於神的憤怒所應當考慮的,是這是一種祂對我們的愛的表現。當我們拋棄我們超升的機會時,我們沒有辦法描述神所感受的沮喪,因此祂身為一位良好的父親,祂一定要因為我們的壞行為懲罰我們,但我們卻責備祂生氣且對我們報復。

我們在聖經和現代經文中一再讀到,神對邪惡者發怒,以及在憤怒中制裁違反祂律法的人。發怒和憤怒為何是祂的愛之明證呢?約瑟‧斯密曾教導,神「制定律法,好讓〔祂差到世上的〕靈有機會像祂一樣進步」。神的愛如此完美,祂循循善誘地要求我們遵守祂的律法,因為祂知道,只有服從祂的律法,我們才能變得像祂一樣完全。基於這個理由,神的怒氣和憤怒並不會和祂的愛相互矛盾,反而會證明祂的愛。每位父母都知道,你可以全心全意愛一個孩子,但是你也會在孩子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時,用有創意的方式表達氣憤和失望。

若是我們肯聆聽,就會知道並感受到神的愛,甚至在我們不服從的時候也如此。一位最近在教會中恢復活躍的婦女在聖餐聚會的演講中這樣說:「祂一直看顧著我,甚至在我拒絕祂的時候也一樣。祂一直在指引我,用祂的溫柔慈悲安慰我,但是我太生氣了,所以看不到也無法接受這樣的事情和感覺。」(《愛與律法》,2009年10月,總會成員大會)

主的憤怒絕非基於一時衝動或是想要迫使我們去做祂的旨意。看看經文當中談到神的憤怒的章節,你就會看見那都是我們因為不服從而自己招致的懲罰。我認為神從未真正對我們生氣──這種生氣是我們對彼此那種的生氣。畢竟神對萬物有完全的了解。甚至在地球形成以前,祂就已經知道我們會做的決定了。

賀倫長老在2003年十月的總會成員大會的演講中談到主愛與情感的能力。

今天早晨我要為永恆的父神做我個人發自內心的宣言,當今世上有些人因為對祂有所誤解而深感苦惱。倘若這些人真的信神,他們有個普遍的想法是,他們覺得和父神有距離,覺得祂實在遙不可及。即使他們相信有神,許多的現代人會說,他們躺在耶穌的懷裡覺得自在,可是一想到神嚴峻的容貌就會忐忑不安。這些人由於誤解了聖經(當然有時是翻譯錯誤造成的),於是對父神及其子耶穌基督有著非常不同的見解,儘管舊約和新約都陳述了神之子一直都是在父的指示下行事的,而這位父本身也和子一樣,在「昨天、今天、直到永遠」都是不變的。

——

上天在以諾眼前展開有關人類的偉大異象,正當他看著人類的種種祝福與挑戰時,轉身注視父,很震驚地看見父在流淚。他驚訝不已地對這位全宇宙最強大的神說:「您會哭,那是怎麼一回事呢?⋯⋯您也是公正的;您永遠是慈悲而仁慈的;⋯⋯您的寶座那裡有的全是和平,⋯⋯而且慈悲自您的面前出來且沒有終止;而您會哭,那是怎麼一回事呢?」

神幾乎遍覽各時代的事情,祂回答:「看著你的這些弟兄們;他們是我親手的製作品,⋯⋯我⋯⋯賜給〔他們一項〕誡命,就是他們要彼此相愛,而且他們要選擇我,他們的父;但是,看啊,他們沒有感情,他們恨他們自己的血親;⋯⋯因此,知道這些人將受苦,諸天不應該哭嗎?」

這令人動容的一幕比任何宗教著作所傳達的信息更能教導神真正的本質。這也有助我們加強印象,更了解摩門經中橄欖樹比喻的生動內容。偉大的葡萄園之主在鬆土施肥、灌溉除草、整理修剪、移植接枝後,丟下鏟子和修剪用的剪刀,逢人就哭訴說:「我為我的葡萄園所做的事難道還不夠嗎?」(《神的莊嚴威儀》,2003年10月,總會成員大會)

我以伯頓.凱利的話來結尾,他如此定義憤怒:「當罪被定義為任何阻止個人成長或進步的事情時,那麼憤怒本身就是種罪。」

當憤怒是如此被定義時──或是我們一般使用這個詞的意義──我同意神並不會生氣。在馬可福音3:5當中,當救主在安息日治癒了有枯乾的手的男人後,我們看見人們設法責備祂。「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在這節經文當中有一些重要的部分。首先,救主因為這些人的心剛硬而「憂愁」。祂很擔心他們、關心且充滿同情。祂並未如我們一樣,是因為論斷、責備他人的、出自於為了達到自身目的的自私而產生「憤怒」,祂也並不想控制他人或限制他們的自由。

憤怒是充滿敵意、怨恨、憤怒或是憤恨。我相信神從未表現,也不會表現這些情緒。我相信神的行動之所以有時候被解釋為憤怒,是因為我們違反了祂的律法,而使祂帶來後果,其中包括懲罰。但是當我們看見神的懲罰,我們發現那是公正的──其中完全沒有敵意或報復的意圖。這在基督把在聖殿交易的人趕出聖殿的時候也是一樣的。祂這麼做是很嚴格,但是祂的動機是來自為神服務並祝福祂的兒女,而非傷害他人的渴望。

還有一件事也許能幫助我們了解將憤怒一詞用在神身上的用法。教義和聖約1:24告訴我們:

「這些是我的誡命,在我僕人們的軟弱中,依照他們的語言方式給予他們,使他們能了解。」

也就是說,我相信經文當中之所以會如此使用憤怒一詞,是因為我們了解這語言,也因為那對我們有最清楚、最正面的影響(見教義和聖約19:6-7)

最後,我要引用一句話來作為我的結尾:

「因為神無限、永恆且不變,也因為憤怒代表了一個人在情緒上反應的改變,因此神並不會真的憤怒。只有在世人的眼光當中,祂看起來才是憤怒的樣子。」(Strong’s Expanded Exhaustive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 (Red Letter Edition), 2010, pp.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