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維基百科:「宗教的自由或是信仰的自由是一項原則。此項原則支持個人或團體中公共或個人在教導,實行,崇拜和參加宗教或信仰;宗教的概念基本上是被認同的,也包含改變宗教的自由以及不聽從任何宗教的自由。」

維基百科在一開始的注解中就解釋了全方位的宗教自由,它的重點基本上闡明了每個人都有相信的自由,也依照個人渴望能崇拜或不崇拜一個宗教。若想在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之中尋找相同的解釋,會找到同樣的注解但使用了一些不同的用字。

 

宗教自由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正義的選擇

羅斯‧道蘭在紐約時報週刊《給宗教自由下定義》這篇文章中說到:「信仰的自由」在第一修正案中並沒有出現。「崇拜的自由」在第一修正案中也看不到。但是「人權法案」向美國人保證了作者所稱的「宗教活動自由」。大部分的宗教團體將自己看做一群人或一個大家庭,而且大部份信仰的門檻都不僅止於參加安息日聚會───還包含了慈善行動、教育和傳道工作和其他「活動」。這些項目應當受宗教自由保護。

 

我們的宗教自由正受攻擊

根據紐約時報周刊中的《給宗教自由下定義》,2012年七月28日,總統夫人,米雪兒‧歐巴馬向非洲衛理工會大會演講時說到:「我們信仰的旅程並不只限於星期天去教會,」米雪兒‧歐巴馬說。「這與我們星期一到星期六之間做了什麼也有關聯…耶穌的施道並不只有在教會中而已。他在外與不公義奮鬥,每天以力量教導真理。」

對抗宗教自由的戰爭肆虐,身為主耶穌基督的門徒,我們必須武裝自己,就像古代那樣,確保我們全副武裝,並準備好每一天在第一陣線上戰鬥。

 

保護宗教自由的理想

有許多團體都獻身於保護宗教自由的理想。像是華盛頓特區的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此機構於1994年由凱文‧謝默斯‧哈森成立。他曾為華盛頓特區中最有名的法律機構工作。這個團體的宗旨說到: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是一個合法的非營利公益教育性機構。此機構保護所有信仰的發言自由。貝克特基金的存在是為了維護一個簡單卻經常被忽略的原則:對人類而言宗教的想法是非常自然的,宗教表達在人類文化中也一樣。我們可以將這原則分為三個部分───法律的形式、大眾意見的形式,以及學術───在美國或其他國家都相同。

有些人對宗教自由發展的貢獻受到表揚。其中一位人物就是達林‧鄔克司,一位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為了讚揚他一生的貢獻,鄔克司長老在2013年五月16日,在紐約市的皮埃爾酒店,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第18週年的「坎特伯雷晚宴」中接受貝克特宗教自由基金的坎特伯雷勳章。

達林‧鄔克司長老從1984年五月起開始擔任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在他接受他的召喚以前,他在法律領域中有非常傑出的職涯生涯。鄔克司長老為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擔任秘書,也曾在芝加哥大學任教過法律,他也曾為私人法律機構工作,也曾擔任過猶他州最高法院法官。他現在仍然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公眾講師,在國內談論法律、政策和文化等等的議題。

「我們有榮幸將鄔克司長老加入傑出的坎特伯雷勳章擁有者名單之上,這些人都用他們的一生保衛我們的宗教自由,」貝克特基金會長,威廉‧姆麥說。「他強而有力的擁護美國社會在公共場合中接受多元和健全的宗教這項原則。」

說到宗教自由,鄔克司長老在2011年對查普曼大學法學院中的演講《保護宗教自由》中說到:我認為,宗教價值與政治現實的起源相互關聯,並在這個國家永存,若我們嚴重地危及自由,我們會在公共生活中失去宗教的影響。

本文作者:

基恩‧布朗,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歸信者。他於浸信會中出生長大,在接觸後期聖徒教會時,他正在準備成為浸信會的宣道師。他在1998年三月10號於冰島雷克雅維克受洗。現於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支會中擔任支會傳教士,以及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支聯會公共關係專員。他是個光榮退伍30年的海軍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