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同性婚姻──法律名詞定義為「平等」或「無性別」的婚姻──經常爭論這個重點:「同性婚姻對個人有何影響?」在子午線雜誌中,一篇標題為《「平等」婚姻的不平等》的文章中,作者瑪莉.斐丁.桑默海清楚表達同性婚姻如何影響每個人,且「可能實際上會影響異性戀者多於同性戀者,因為它廢除了傳統家庭的法律,並以無性別結合這新的模式取而代之。」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俗稱摩爾門教會)的前任先知及領袖,戈登.興格萊會長在1989年十月一場《人們問關於我們的什麼事?》的演講中談到這點,他說:

「若人們試圖高舉並維護或以稱為同性婚姻的狀態生活,我們不能傻傻地什麼都不做。容許這件事將輕忽了神聖化的婚姻非常重要且神聖的基礎,以及其重要的目的:養育家庭。同性結合與重新定義婚姻的真正危險,是威脅了家庭單位。當我聽到『現代家庭』一詞時我感到害怕,因為這個詞對我而言,已經象徵了對家庭與家庭結構改變的價值觀與態度。」

 

婚姻的目的是創造家庭

在《家庭:致全世界文告》當中,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管理體系,總會會長團與十二使徒定額組,聲明:

「家庭是神所制定,男女之間的婚姻是祂永恆計畫的基本部分。孩子有權利在婚約下出生,並由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的父母養育。」

婚姻的目的是要為家庭創造一個穩定、持久和永遠的基礎。母親、父親與孩子都會因此架構獲得益處。

桑默海在她的文章中寫道:「婚姻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因生產而顯得相對弱勢者,首要的就是由女性所生的嬰兒。」她引述了Ruth Institute的創辦人,珍妮佛.羅貝克.莫爾斯博士的話:

「孩子應當要有與帶給他生命的兩個人的關係,並獲得他們的照顧。因此,孩子在穩定的雙親結合中應得合法的益處。但是沒有孩子能為他自己保衛這些權利。在這些權利遭到破壞後,他們也沒有足夠的能力使之復原。孩子接受照護與關係的權利要受到保護,在傷害造成之前,一定要預先獲得支持。」

桑默海繼續寫道,婚姻中受益者的第二位就是會孕育孩子的女性。透過婚約,女性要求她們的丈夫撫養她們與她們的孩子。桑默海指出:

「歷史上,有性別的婚姻將男性與他們的孩子和犧牲生下孩子的女性結合在一起。這種安排不止克服了男人與女人的生理差異,也互補了其差異。」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寫道:

「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負責提供生活所需並保護家人。母親的主要責任是養育兒女。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遇到殘疾、死亡或其他情形時,可因個別情況調整。」

最後,桑默海寫道,

「有性別的婚姻強調父親的權利。父職是在父親─母親─孩子的三角關係中最脆弱的一層生物關係。母親與孩子之間的連結是很明顯的,父親則較不明顯。透過法律將父親與母親和孩子產生連結的婚姻使這個斷層消失,給了父親權利與責任,因此大大地家增孩子社會化的能力。」

桑默海繼續寫道:「我訪問了一位律師,並請她想像一個沒有合法婚姻的世界。她堅決地回答:『那會一團混亂。女性與孩子會變成財產。他們可能會毫不猶豫被丟棄。他們沒有任何法律依靠。』」因此,桑默海寫道:「婚姻是具有保護力的神聖場所,讓孩子與父親母親都有關係。這個關係提供他們應當要有的穩定且長期的照護和教養。」

 

同性婚姻去除婚姻關係中的性別,將剝奪所有人的權利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寫道:

「全人類,不論男女,都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每個人都是天上父母所心愛的靈體兒女,因為這樣,每個人皆有神聖的特性及目標。性別是每個人前生、今生和永恆身分及目的之基本特徵。」

你若要去除婚約中的性別,你就得先去除婚姻首要的功能──創造家庭。同性結合無法生育;在生理學上是不可能的。「……關於生育的保護無法延伸到同性結合,因為這種結合無法生育。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不可能對一個不存在的能力施予保護。讓這些無生育能力結合成為法律上平等的唯一方式就是移除幾項生理上的保護──法律對傳統婚姻中具有生育能力的結合的保護。」桑默海寫道。

因此,從婚姻中移除性別的唯一方式,就是移除對家庭結合的保護──孩子與他父母的結合。婚姻實際上變成了一個情緒化主導的結合,桑默海寫道。「許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已經透過從法律中移除性別這麼做了,剝奪了孩子、父親,還有某些狀況下生母的權利。」

 

平等婚姻中的不平等

桑默海寫道:「無性別婚姻的發明會影響傳統婚姻的本質,比影響同性關係更多。根據這新的平等定義,法院裁定已正式宣布剝奪生理上的區別,因此忽略了生理的權利。」

也就是說,平等婚姻要平等,只能夠透過將婚姻重新定義為比現在的定義更不如的東西。主張平等的公民權利運動是將神賜予的權利延伸到每個人,不論他們的種族、國籍或膚色。沒有自由或保護因此被移除,它們是給每一個人的。「平等化」婚姻做不到這點。法律無法必須先消除基本的性別角色原則與家庭關係──原本為婚姻設計的重要保護,才能給予每個婚姻同樣的保護。

試著定義婚姻成為另一種東西對家庭法律無疑會造成大混亂。桑默海寫道:「有著三個同性父親/母親(寫在出生證明上)的家庭;父親喪失權利;孩子沒有擁有一位母親與一位父親的權利;領養政策保護同性成人而非毫無防禦的孩子;同性婚姻重新定義──這所有的事都令人難以至信,但現在是史實了。如果無性別婚姻繼續倡行,這些事情都是第一波造成家庭案例法律混亂的潮水。」

桑默海引用《家庭:致全世界文告》:「我們呼籲各地負責任的國民及政府人士,推動那些維護及鞏固家庭成為社會基本單位的措施。」

同性婚姻背後的理想將危害婚姻的基礎教義,也就是創造一個穩定的家庭單位。孩子都是脆弱的,需要雙親的保護。母親與父親需要穩定和對彼此的承諾,以及法律保障保護他們身為生父母的權利。將這些權利拆解以迎合「無性別」角色將會造成困擾與混亂。現在就是站起來維護「傳統」婚姻的時候──也就是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的婚姻。美國最高法院在六月對於加州八號提案與保護婚姻法案作出裁定。這個決定產生的影響將會「對我們的未來、家庭的穩定與宗教自由產生巨大的衝擊。」桑默海寫道。

你將如何為此發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