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深受祝福的童年,我多麼希望自己在那時候能了解到這點。我的父母深愛彼此,他們也愛他們的孩子。我在內華達州的里諾市長大,有幸成為極少數的第五代內華達州人。我的朋友們就沒這麼幸運,大部分的人都來自其他州。他們的父母來到這裡,把畢生積蓄都花在賭博上,然後在半夜時逃出城外。我知道最後不要和我的朋友太親近,因為他們可能第二天就突然不見了,也可能沒有機會和他們說再見。
我有些朋友的父母在俱樂部工作。媽媽是雞尾酒服務生和脫衣舞孃。爸爸是發牌員和吃老虎角子機的技工。他們大部分都是很棒的人,但是這種環境對我的朋友來說是很艱難的。跟他們比起來,我的生活容易多了。離婚非常普遍,我大部分的朋友也都是鑰匙兒童。我有一個會在放學後等我的媽媽,通常爸爸也會等我,因為他比較喜歡在家裡的工作室工作,使他和家人更接近。我在接近1954年年底出生,所以我是在1960和1970的性解放時代長大。這是個對家庭很困難的時代,但是我有父母教導我婚姻的重要性。我知道孩子有權利誕生在一個充滿愛的家庭裡──而不是在一個公社或單親的情況下誕生。雖然有許多美好的單親父母撫養孩子,但這是很辛苦的。對父母來說很辛苦,但孩子來說更困難。
帶給孩子健全的家庭
我有一個理想的、童話般的童年──就像故事書裡的一樣──但卻是真實的。我們家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些年過後,我自己回顧這段時間。如果1960年代沒有發生,今天一定會有更多快樂的家庭。60年代的孩子害怕複製了他們的童年,所以他們改變了規則。他們沒有好的榜樣,所以他們辛苦建立了一套新的社會上可接受的規則和價值觀。他們悲慘地失敗了。現在,一個全新的世代在沒有良好的榜樣和價值觀中長大。我們仍然可以有所改變。孩子是從神而來的珍貴禮物,他們應該接受最好的教育。他們有神聖的權利由一位母親和一位父親撫養長大。如果我們拒絕他們權利,我們將會為此負責。所有的行為都有其後果。
在1995年9月,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常被稱為摩爾門教)的總會會長團發表了歷史上著名的一份文件,稱為《家庭:致全世界文告》。它概要了家庭的重要性,並警告不重視家庭結構的後果。我找到其中一段非常符合今日我對婚姻的看法:
「夫妻肩負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兒女。「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127:3)。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提供他們屬世和屬靈所需要的,也要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遵守神的誡命,並且不論住在何處,都要做一個守法的國民。丈夫和妻子──母親和父親──將在神前為履行這些義務負責。」(家庭:致全世界文告)
我們必須教導我們的孩子,讓他們知道婚姻的神聖性。只要可行,孩子們一定要有一個父親和母親。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的孩子重視婚姻,我們必須重視自己的婚姻。我們必須更努力使我們的婚姻成功。離婚應該是個例外,而不是一個規則。從婚姻中跳槽會使生活變得更難,而且行不通。家庭單位對我們的孩子十分重要,對整體社會也是如此。沒有人說婚姻是容易的,生活本身也不容易。所有值得擁有的事都值得我們努力去得到。我們努力去得到許多「事物」,但「事物」本身不會讓我們快樂。但是如果我們努力擁有快樂的婚姻,我們將會在家中找到最大的快樂。我們的孩子應該得到那種快樂。用我們自身的榜樣來教導他們如何為自己找到那樣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