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俗稱:摩門教)的信仰裡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選擇權。我們相信神賜予我們每一個人為自己做選擇的權利。就像明智的世上父母讓他的孩子獨立做某些決定,並讓孩子自己面對那些選擇的後果一樣,天父也允許我們去做選擇。

這特別對父母來說,並不總是那麼容易。李海,我們在摩爾門經中所讀到的第一位先知,在經文的一開始有四個兒子。最大的兩個兒子並沒有完全歸信,當他們因為神指示李海要離開耶路撒冷而不得不離開時就抱怨、折磨忠信的弟弟們,甚至到了一個要殺了他們的地步。

你能想像李海和他的妻子撒拉亞,在看到他們的兒子不停地做出有害靈性的選擇時,有多哀傷嗎?即使如此,這對父母還是沒有放棄過這兩位兒子。他們教導、勸告、做好典範並為他們祈禱。但是最終,最大的兩位兒子:拉曼和雷米爾,仍然需要自己去選擇他們要相信什麼,以及他們要生活下去的方式。李海和撒拉亞並沒有放棄他們的孩子,而神也沒有放棄這對父母。

在尼腓一書第七章中,我們得知拉曼和雷米爾與同行的其他人在抱怨他們在曠野的旅程,以及神為他們所揀選的新家。尼腓責備他們並試著嘗試去提醒他們神的教導。在16至18節中,我們能看見兩位哥哥並沒有坦率地接受這項從弟弟而來的糾正:

「事情是這樣的,我,尼腓,對我哥哥講了這些話,他們就惱怒我。事情是這樣的,他們向我動手,因為看啊,他們極其憤怒,竟用繩索捆綁我,圖謀我的性命,要把我丟在曠野中,給野獸吞食。
但是事情是這樣的,我向主禱告,說:主啊,求您憑我對您的信心,把我從我哥哥的手中救出;是的,甚至賜我力量,使我能掙脫捆綁我的繩索。
事情是這樣的,我講完這些話,看啊,我手腳上的繩索就鬆開了,我站在哥哥面前,再對他們講話。」(尼腓一書7:16-18

選擇權

在這個慘痛的家庭危機發生不久後,李海得到了一個從神而來的異象。雖然啟示的內容可能並非李海所望,但這啟示卻教導了他一個有關他叛逆兒子們的重要福音原則。同時也幫助李海了解到,在他盡力之後,他並不需要為兒子們的選擇負責。在這個著名的異象中,李海看到一個穿著白袍的男人召喚李海跟隨他。 他被帶到一個曠野:

「事情是這樣的,我看見一棵樹,樹上的果子很可口,能使人快樂。
事情是這樣的,我上前吃了樹上的果子;我覺得那是我嘗過最甜美的;是的,而我看到樹上的果子是白色的,超過我所見過的任何白色。
我吃了樹上的果子,我的靈魂因而充滿無比的快樂;因此,我開始渴望我的家人也能吃到那果子;因為我知道那比其他所有果子都可口。」(尼腓一書8:10-12

 

當李海尋找他的家人時,他找到他的妻子撒拉亞和他的兩個勇敢的兒子尼腓和賽姆。李海呼叫他們一起來,他們就迅速地照著做,並享用他們的果實。然而,拉曼和雷米爾拒絕加入他們家人的行列,因為他們沒有渴望享受這代表神的愛的果實。當李海告訴他的家人這個異象時,他也分享了他所學到令人難過的一課:

「看啊,由於我所看到的事,我有理由為尼腓,也為賽姆在主內歡欣;因為我有理由相信他們和他們許多的後裔會得救。
但是看啊,拉曼和雷米爾,我非常為你們擔心;因為看啊,我在夢中好像看到了一片黑暗淒涼的曠野。」(尼腓一書8:3-4

 

李海藉著他的異象了解到,將神的愛納入你的生活,並做一切所需來享受從這份愛而來的祝福是一種選擇。這是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要為自己做的選擇。我們可以邀請他人來領受這份愛,可以鼓勵、拜託和祈禱,但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權,他們也必須為自己決定是否要接受神的福音,並讓天父和救主成為我們世界的中心。那些接受的人將會直到永遠都獲得無比的祝福;而那些不接受的人,由於缺乏那項指引,往往會在生活中苦苦掙扎,並必須在永恆中面對隨之而來的後果。

我們有選擇權,但是以明智的永恆眼光來運用它,是我們的責任。

 

原始文章由Terrie Lynn Bittner所寫,於ldsblogs.com張貼,標題為《Agency and God’s Love
此篇文章最初發表於2008年5月,已做了些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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