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各位:被冒犯是一種選擇,但是,這樣的說法似乎與一些人所認為的完全不同,這並不代表我們能為所欲為地對別人尖酸刻薄,之後再來責怪覺得被冒犯的人太敏感。
大衛・貝納長老在2006年10月做了一場非常出色的演講,標題是「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在那篇演講中,他解釋,我們有自由選擇權,因此沒有任何人能強迫我們被冒犯。如果某個人做了冒犯他人的事,我們絕對能選擇應對受傷的感覺。(舉例來說:貝納長老講到關於一些人因為教會成員所說的話而被冒犯,因此有好幾年都沒去教會。所以,事實上,他們是在讓他人的行為來控制他們的生活,而不是選擇去成為自己生活的主宰。)
但是,重點來了:絕不讓自己的感覺受傷真的很難。而且說真的,我不認為貝納長老是在說如果我們因為他人的言行舉止而感到沮喪時,我們就是既不得體又過於敏感的人。我認為,他要說的是當某個人做了傷害我們的事時,如果我們持續處於被冒犯的狀態,並讓那件事對我們的行為做出負面的影響,這是我們自己的選擇,同時也是個很不好的選擇。
當然,我們每個人都還在朝著一開始就不被冒犯的目標努力前進。若是能完全訓練我們的心和感覺時,這樣當人們不友善,特別是當他們故意針對我們這麼做時,我們就不容易自卑。
然而,我們大部分的人都還沒有達到那個境界。所以,請不要把你的舌頭當成刀劍,並在別人受傷時落井下石。也不要用「噢!你太容易被冒犯了!」或是「你太敏感了吧!」來揮別人們受傷的感受和沮喪。
不要用「要不要被冒犯是自己的選擇!」來當藉口。
撇清我們的責任
我最近試著與我的一位朋友討論一個敏感的話題。讓我們稱這位朋友為瑞秋。她不經過大腦地講了一些話,因此傷了我們共同的一位朋友的心。跟你們說一下故事背景:瑞秋對她的爸爸很失望,因為她認為她爸爸在她情緒上需要他的時候,他沒有像他應該要的那樣陪伴在她身邊。儘管她爸爸犯的這個錯,她爸爸是一個非常好的人,他為瑞秋和她的家人付出了很多。然而,在憤怒之時,瑞秋間接表示了許多次她爸爸拋棄了她。
我的另一個朋友,就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原因,讓我們稱她為莉莉。莉莉真的是被她的父親拋棄了,她的父母親在她還小的時候就離異,但是她仍然與她父親保持很好的關係。甚至莉莉的父親與另一位在情緒上,甚至偶爾肢體上虐待他的孩子的女人再婚之後,父女關係依然不錯。然而,有一天,在莉莉十歲的時候,她的父親本來應該要在週末來接她去他的家的。但他沒有出現,莉莉也從此再也沒有見過他。
她從她的祖父母和親戚那裡得知,她的父親過得很好,但是他和他的第二任太太決定不要再跟他的孩子有任何的關係。可想而知,這對莉莉來說是難以置信的傷害,她現在仍然對這件事感到痛苦。所以,當瑞秋間接表示她父親拋棄她時,我感覺得出來莉莉感到啞然失色,也有點受傷。
有一天,我不經意地跟瑞秋提起:「你知道嗎,我覺得當你說你爸爸拋棄你的時候,那讓莉莉感到很受傷,因為她爸爸真的拋棄了她們。」
我以為瑞秋會覺得有一點不好意思,但她卻變得無比自我防衛。「我不需要在任何人面前檢視自己,我們有被冒犯感覺都是魔鬼的伎倆。」她生氣地說。「她可以變成熟點,並了解地球不是都繞著她在轉。」「瑞秋,」我驚訝地說:「我認為,大部分的人都會同意這樣的說法,即使你不是故意的,但是那是一種傷人的話。我只是想告訴你,讓你能注意一下而已。我不認為某個人會因為類似那樣的事情而被冒犯是不盡情理的。」
「要不要被冒犯是自己的選擇,去查查看啊!」她反駁地說。
當然,瑞秋在當下就像我們許多人所經歷過的一樣,都處在於自我防衛的狀態中。了解自己處理事情不當或做錯事,並不容易。她在之後道了歉,並對自己變得如此生氣感到不好意思。即使如此,當我們意識到某個人因為我們的言行而受傷時,她的話與很多我們常說的話相呼應:我們用「要不要被冒犯是自己的選擇!」來當作一種撇清我們說的話及那對他人所造成的影響的責任。
我們把它來當作是一種藉口。
我們不應該選擇被冒犯,但也不應該冒犯他人
在2018年10月傑佛瑞・賀倫會長一篇叫做「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的演講裡(我永遠會記得這篇用來介紹他時髦的新眼鏡的演講。)他說:
「當然,我們每個人都可永無止境地陳述,過去的種種傷痕及傷痛的回憶,讓這些痛苦在此時此刻仍繼續腐蝕著一個人的內心、家庭或社區的平安。但無論我們是造成痛苦的人,或身為受害者,這些傷痕都需要被醫治,好讓人生能如神所希望的那樣豐盛。就像你放在冰箱內的食物,需要你的孫子女經常仔細檢查是否過期,這些過去的傷痛早就過期已久。請不要讓這些傷痛,佔據你靈魂寶貴的空間。在暴風雨這齣劇中,普洛斯彼羅對充滿悔恨的阿隆索說:『不要把過去的不幸重壓在我們的記憶之中。』
基督在新約的時代教導:『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在我們這個時代,祂說:『我,主,寬恕我要寬恕的人,但是你們必須寬恕所有的人。』然而,對於目前生活在真實痛苦之中的人來說,請注意祂並沒有說的事。祂並沒有說:『當別人的行為使你遭受突如其來的打擊時,你們不應感到深切的痛苦或極度的悲傷。』祂也沒有說:『為了做到完全地寬恕,你必須恢復一段有害的關係,或回到虐待和危險的環境中。』然而縱使我們可能會遭受最為嚴重的傷害,只要走在真正醫治的道路上,就能超脫於自身的痛苦。這條道路就是拿撒勒人耶穌曾走過的寬恕之路,祂呼召我們每個人說:『來跟從我。』」(重點強調)
我們在某個時候一定會因為他人的行為而感到受傷,就算我們試著不要——我們也應該試著不要。然而,這就是墜落的塵世生活的一部分。我們需要努力去原諒他人,並向前邁進。就像賀倫會長解釋的,我們也不能由於自己的選擇同樣地責備他人。
雖然我們需要非常地努力不要被冒犯(當然也不要一直處於被冒犯的狀態),我們也應該努力不去冒犯他人。
在幾年前,馬文・艾希頓長老提醒了我們:
「對教友而言,『不說壞話』不但是一首聖詩,更是我們生活的準則(見聖詩選輯,英文本,第233頁)。我們比以往更需時時記得:『任何善良、優美、好名聲,或值得讚揚的事,我們皆追求之。』(信條第13條)果真能做到這點,那麼協助他人都來不及了,那有時間『修理』別人。有人認為為求報復、引人注意、佔別人便宜或打敗對手不得不將他好好『修理』一頓,這種行為非常要不得,一個人的人格、信譽,甚至自尊往往因此毀於一旦。有言:『想不到好話說時,就不要開口。』但我們卻和這個做人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成天只想『修理』別人。」
我們不能上一秒自稱是基督虔誠的跟隨者;下一秒說令人厭惡的話語。我們都得為說出傷害人的話而負責,就算這些話語並非出自惡意也是一樣。但如果我們指責他人,責怪他人過於敏感,惡意傷害他人時更是如此。
我們都不能忽視說出傷害他人言語的責任,就算這些話並非出於惡意也一樣,特別是我們去指責他人然後怪他們太敏感時,更無法逃避這種惡意傷害他人的責任。
說實話,總歸一句:當我們犯錯,我們就需要道歉。當我們冒犯他人時,我們可以說「對不起!」然後試著做得更好。
記住,就只是因為你冒犯了某個人,並不代表你是一個不好的人。然而,僅因為別人感到受傷,並不代表他們過於敏感,並認為他們需要清醒一點。我們都有被傷害過的經驗,也都有因我們的言語或行為讓他人感到受傷的時候,不論這些言行是否是刻意的,我們不需要因他人也有相同的舉動而責怪他們。
說「我真的很抱歉」是一個簡單的解毒劑,它能治癒深深的傷口。能夠說出這樣的話需要一個勇敢的人提起極大的勇氣來承認自己錯誤,並承諾之後會做得更好。因此,不要用「要不要被冒犯是自己的選擇!」來作為個人不良行為的藉口。衡量我們是否是門徒方式,取決於我們待人處事的方法。
所以,對他人好一點。
原始文章由Amy Carpenter所寫,張貼於thirdhour.org,標題為《Don’t Use “Being Offended Is a Choice!” as a Cop-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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