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是個職業美式足球員,我的媽媽是個模特兒。我就這麼剛好的遺傳了爸爸的長相和媽媽的體育天份──我學到,如果我努力做對的事,我可以成就許多事。
因此當我去傳教時,我以為一切都會很容易。
因為我只需要服從就夠了。有了白手冊、傳道部會長的指示,和其他我需要盡全力去做的事。這還不容易?
而且「服從是天國首要的律法」(宣講我的福音第122頁)。我們必須先服從,然後一切隨之而來。但不知道為什麼,當我真的開始傳教後,我的服從計畫似乎不管用。我和同伴們也處得不好。
我的同伴正忙東忙西為出門做準備時,我跪在門口等同伴,我不懂他們為什麼要生氣。我們不是應該要服從,準時出門嗎?
我不懂為什麼課程已經超過一小時,所以我縮短課程的時候他們也要生氣。我們不是應該要服從,準時離開嗎?
我不懂為什麼我在街上和人接觸時,沒有和他們用英文談話而生氣。我們不是應該要服從,只說俄語嗎?
直到一位年輕、沒有堅強的見證、壓力大又想家的長老成為我的同伴,我的挫折感和困惑飆到高點。他非常厭惡和我當同伴,厭惡到他必須被緊急搬離,回家了。
完全的服從難道錯了嗎?
雖然我努力地想做到完全的服從,我也期待因服從而來的祝福,但我卻感到非常挫敗。我的生活的方式與根基開始動搖。
我開始尋找──渴求──從神來的回答。祂以馬太福音22:36回答我,其中基督問到:「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基督的回答在靈性上斥責了我自以為正義的服從:「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雖然我對這節經文很熟悉,但我的腦中浮現一個問題:「但…不是應該是服從嗎?」但「服從」並不是祂的回答。
愛就是基督的回答。
那是我一生的轉折點。沒錯,服從是首要的律法,但愛比服從更偉大。我發覺如果我必須在100%服從和愛之間做抉擇,在審判欄前,愛很容易就通融了。
我決定不再出門的前一分鐘,在門口等同伴,我開始在同個時間幫我的同伴擦亮鞋子。
我決定不再堅持一個小時內就必須離開教會成員的家,我反而讓聖靈告訴我需要待多久。
我不再只在乎自己有沒有說俄語,我將重心轉為更認識我的同伴。
當我這麼做了以後,我不再試著每天都當個模範生,我反而有辦法專注生活和心中的每個時刻。同伴們從難相處變成好相處,最後成為好朋友。教會成員從阻礙變為啟發。服從不再是壓力的來源,服從成為表達愛的方式。
現在如果我可以從服從及愛中做選擇,我一定會選愛。因為在審判欄前,如果我因為表達愛而遲到,祂一定更能理解。因為基督在尼腓三書17章不也是這樣嗎?
我的心變得輕省,工作時也比較快樂──這不是因為我努力想做到一切。傳教的後半段的時光也更加璀璨光亮。
現在的我常常反省自己的行為──特別是我的心。我努力讓自己不被想要完美服從的渴望分心。多馬.孟蓀會長為我的學習下了結論:「絕對不要把某個待解決的問題看得比你所愛的人更重要。(在人生旅途上找到喜樂,2008年十月總會大會)
雖然傳教的第一年是我人生中最糟糕的一年,但第二年卻是最棒的一年;這完全是因為一個簡單的原則。
希望我們能夠檢視自己的行為,沒錯,還有我們的心。希望我們不被想做一切對的事的渴望分心,而忘了自己的初衷。
原始文章由Zack Oates所寫,在ldsliving.com張貼,標題為《How My Mission Taught Me It’s Possible to Be too Obed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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