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憤怒,一共會有兩篇文章,這是第一部分。在這第一部分當中,我們會看看人類的憤怒、它從何而來、如何影響我們,以及神是如何談到我們與我們憤怒的問題。在這篇文章當中要談到的憤怒,是操弄他人的憤怒。
在第二部分當中,我們會談到主的憤怒、那是什麼,以及其與我們的經驗的相同與相異之處。我引用了很多演講與文章,所以這兩篇文章集結了專業的諮商師、七十員成員,還有使徒與先知的話。
略窺人類憤怒
在尼腓三書11:29我們可以看到:
…… 凡具有紛爭之靈的,不是屬於我的,是屬於魔鬼的;魔鬼是紛爭之父,他煽動人心彼此挾怒紛爭。
與其他人產生衝突是一回事。你可以和人產生衝突,你可以文明地競爭,但不是因為憤怒而產生衝突。賓賽.甘會長在他的書《寬恕的奇蹟》中,告訴我們憤怒其實是「思想的罪」,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不加以控制,就會導致惡意與暴力的行為。以下對憤怒的定義是出自1980年二月的《旌旗》雜誌中柏頓.凱利的文章。他的文章當中指出了憤怒與我們如何使用選擇權緊緊連結在一起。
我們讓自己憤怒。其他人的所作所為通常是憤怒的一部份,但是若我們自己不願去做,憤怒不會發生。……只要我們決定我們自己的情緒,我們能改變並控制它們。事實上,如果其他人或是事情需要為我們的感受負責,我們就沒有自由權,也不會有改變的能力──除非我們能控制那些其他人或事,而這通常不可能。因此我們有個定義憤怒的第一原則:我們最終必須為我們所感受的憤怒負責。
憤怒的主要功能是控制其他人。有些人對這點瞭若指掌。他們透過大吼大叫與憤怒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這種憤怒的目標通常會去做那個憤怒的人想要達到的事情,好安撫這個人。憤怒因此有消滅其他人自由的不正義的意圖。
那麼憤怒的第二個特徵,就是對他人的憤怒是罪,或是不正思想的結果。
他繼續說為何憤怒確實是思想的罪,因為當我們犯這種罪的時候,我們會經歷某些事情。會犯下這種「思想的罪」,我們不是自私地想要將我們的意願強加於其他人身上,或是我們自認為能夠評論其他人,並因為他人沒有去做我們想要他們做的事而譴責他們。不論是哪種情況,都是剝奪他人的選擇權的行為,或是自私的原因。他繼續說……
我們看見對他人的憤怒只會在我們下罪(不正義的思想)之後產生,但是在憤怒的本質當中還有其他的東西,以及其後果本身也是罪惡的。當罪被定義為任何阻礙個人進步或成長的東西的時候,憤怒本身就是罪。這是我們必須要明白的憤怒的第三個特質。
近代先知也對我們警告憤怒:「永遠不要在胸懷當中產生憤怒,如果你這麼做,那麼你就會被邪惡征服」(Brigham Young, Journal of Discourses, 6:290);「男人或女人變憤怒的那一刻,就暴露了他們最大的弱點」(Wilford Woodruff, Journal of Discourses 4:98);「讓人……譴責他的弟兄的憤怒就是犯罪」(David O. McKay, Pathways to Happiness, comp. Lewellen R. McKay, Salt Lake City: Bookcraft, 1957, p. 321)。
在這個時候,我們就要看看我們對憤怒的定義。我將之視為一種來自不公正論斷他人、想要控制其他人,或是自私地想要達到我們目的而產生的情緒。
我曾經有個諮商師告訴我,一個人不發脾氣,他們用他們的脾氣得到他們想要的。這就是柏頓弟兄所說的。憤怒是個違背選擇權的罪,因為我們必須要論斷他人或有自私的想法或渴望,才會感到憤怒。憤怒與仁愛相反,是公然表現的驕傲。
領袖勸告反對憤怒
在1998年四月的總會成員大會當中,林恩‧羅賓斯做了一個題為《選擇權與憤怒》的演講。當中他說道:
在約瑟.斯密所翻譯的以弗所書4:26當中,保羅問了一個問題:「你可以生氣,卻不犯罪嗎?」主對這個問題清楚地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凡具有紛爭之靈的,不是屬於我的,是屬於魔鬼的;魔鬼是紛爭之父,他煽動人心彼此挾怒紛爭。」
「看啊,煽動人心彼此激怒敵對,這不是我的教義;而這是我的教義,就是要消除這種事。」(尼腓三書11:29-30)
羅賓斯弟兄繼續在這最後的段落中說:
憤怒絕非正當的行為。在馬太福音5:22當中,主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在這當中的「難免」很有意思,這在約瑟‧斯密受啟發的翻譯中並沒有看到,而在尼腓三書12:22中也沒有。當主消除了「難免」一詞,祂就讓我們找不到任何藉口。「而這是我的教義,就是要消除這種事。」(尼腓三書11:30)我們可以「消除」憤怒,因為祂已經如此教導與吩咐我們了。
爾瑞.克里斯森弟兄在1971年四月的總會成員上做了一個題為《不輕易發怒》的演講。以下摘錄自這篇演講,談到學習控制導致憤怒的情緒的重要性。
即便是在我們的家中,仍然會有些造成爭端的情況。家長在這些時候一定要保持冷靜且成為典範。一個情緒失控的人就像個沒有受到管教的孩子──他以爆炸般或是生悶氣的方式表達他的情緒,而且不管其他人對他的感受。在家中,憤怒應該受到控制,而家中應該充滿愛。當一個孩子在最敏感的時期體驗了難堪的情景:來自不受控制的脾氣、聽見父母親以刻薄的話語對彼此說話、看見衝突取代了仁慈與彼此尊重──當這些情況是這孩子身處的環境時,這個孩子要如何變成一個高尚且有修養的人呢?孩子的心靈就像靈敏的攝影鏡頭一樣,他們記錄所有好或壞的事情。我們的孩子也許會忘記那些話,但他們永遠不會忘記留下的感受。
但是因為面對挫折而發脾氣、失去控制、難堪、刻薄與仇恨是不可原諒的!
為什麼憤怒而懷有恨意是不可原諒的呢?因為我們有控制與克服這種性情的能力。如果沒有加以遏止,這種性情很快會讓我們失去他人對我們的尊重與愛。
從這些領袖身上,我們學到憤怒是種需要加以控制的衝動。神並沒有允許我們這麼做,而那些不去克服他們憤怒的人,會在神前受到指責。憤怒幾乎總是會變成奪取他人選擇權的渴望,也總是因為驕傲或自私而加深。
有趣的是,我發現我對我的孩子或其他人感到生氣的時候,往往都是在我對意料之外的事情感到吃驚的時候。我感到受困與無助。我在這些時刻特別感受到憤怒。但是若我知道事情會發生,不論是我的孩子要做的選擇,或是我自己生命中的個人事情,我都不會感到憤怒。當一個人能夠看見即將發生的事情,而沒有無助的感受時,這會讓他能夠以更冷靜與更多愛的方式處理事情。
你學會以哪些方式,在充滿壓力的情況下放下傷害與憤怒,並感受到愛呢?你覺得能夠看見即將發生的事件或決定會幫助你避免憤怒嗎?